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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实施《公约》第38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8 10:32:31 人气:6 评论:0

针对国家机构合作,《刑事诉讼法》第 26 条规定,公职人员或公共服务领域的官员,如果知晓某项犯罪行为,即有义务立即向检察总长办公厅报告。类似地,《反洗钱法》第 7 条规定,主管当局有义务将其掌握的任何有关洗钱犯罪的信息告知反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股。埃及设有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国家协调委员会。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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