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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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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实施《公约》第36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11 16:51:53 人气:8 评论:0

对涉及腐败的犯罪的调查由乌兹别克斯坦执法机构的各单位进行,即:总检察长办公室下设的打击经济犯罪和腐败司;内政部下设的打击腐败、勒索和诈骗司及腐败犯罪调查处;以及国家安全局调查司。金融情报处是执法机构,为总检察长办公室下设的部门。乌兹别克斯坦未就任命、免职、专门资金或确保执法机构下设反腐败单位的自主权或有效性的其他方面制定专门立法条文。国别访问期间,乌兹别克斯坦代表提供了针对执法官员组办关于反腐败的系统培训方案的相关资料。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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