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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实施《公约》第44条
立陶宛实行的是一种双重引渡制度。对于欧洲联盟的其他成员国,按照《欧洲逮捕令框架决定》(2002 年)移交逃犯。该决定是立陶宛按照 2004 年 5 月生效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执行的。对于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监禁的罪行(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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