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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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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法律将私营部门的各类侵吞财产行为定为犯罪,其中包括滥用公司财产,以欺诈和违反信托的手段攫取财产等行为(《刑法》第258、263、297 和300 条;《商业公司法》第22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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